隱私權規範
Privacy Policy
法的免責事項
Oh My Glasses 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作為一家利用網際網路及行動裝置進行各類內容企劃、製作及資訊提供服務,並從事眼鏡銷售的企業,深知個人資訊保護係重大社會責任,並致力於保護個人資料。
為妥善處理本公司業務中使用之所有個人資料,本公司制定本「個人資訊保護方針」,作為全體員工必遵之行為標準,並確保其全面遵守。
一、遵守法令與標準
本公司遵守所有與個人資訊處理相關之法令、國家指引及其他規範,並建立符合日本工業規格「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—要求事項」(JIS Q 15001)之管理體系,以確保妥善運作。
二、取得、使用及提供之原則
本公司依據業務需求,合理地取得、使用及提供個人資料,僅限於達成特定使用目的所必要範圍,並採取相應措施,避免超出該範圍。
三、委託處理之管理責任
如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監督其確保資料安全。
四、第三方提供限制
除非取得當事人同意或符合法令規定,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。
五、防止洩漏、遺失及毀損
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措施,防止,並在發生時立即進行矯正。
六、苦情與諮詢處理
本公司致力於迅速且妥善應對關於個人資訊之申訴與諮詢,並接受查閱、更正、追加、刪除,以及停止使用或提供之請求。相關辦理程序請聯絡下述「個人資訊申訴與諮詢窗口」。
七、持續改善
本公司將持續改善個人資訊保護管理制度,以強化運作成效。
制定日:2011年7月15日 改定日:2014年11月1日
Oh My Glasses 股份有限公司
個人資訊申訴與諮詢窗口
Oh My Glasses 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訊負責窗口
E‑mail:info@ohmyglasses.co.jp
※週末、國定假日、年末年始及黃金週期間,將於次一工作日回覆。
認定個人資訊保護團體與申訴受理處
團體名稱:一般財團法人日本資訊經濟社會推進協會
申訴窗口:個人資訊保護苦情諮詢室
地址:東京都港區六本木一丁目9‑9,Roppongi First 大樓
電話:03‑5860‑7565/0120‑700‑779
(上述電話並非本公司商品或服務諮詢專線)
1. 適用範圍
使用本公司運營之網站(以下稱「本網站」),即視為同意本「隱私權政策」並接受其約束。本政策與使用條款(含免責事項、爭議及日本法相關規定)亦適用於所有使用行為及個人資訊爭議。
2. 處理之個人資訊範圍
依據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2條第1項,指可識別特定自然人之資訊,包含姓名、出生日期等個別識別要素,或可與其他資訊比對後識別之內容。
本公司處理之個資包括:
使用者於本網站提供之資訊;
委託處理之個資;
為履行業務取得之委託方與交易對象之個資。
3. 提供之自願性
使用者提供個資屬自願,惟若拒絕提供,可能無法使用網站或服務。本公司將就此通知使用者。
4. 個資之使用目的
未超出以下目的範圍使用個資,並符合相關法律規範:
支援Oh My Glasses及關聯公司經由網路提供之門市、平台、資訊搜尋等服務;
用於訂單處理、商品配送、付款程序、促銷、客服、帳戶維護、顧客聯絡、評論展示及相關服務推薦;
提升網站與實體門市之使用體驗,並防範詐欺與濫用;
委託第三方(如物流)使用相關功能;
透過印刷品、通訊或電子郵件進行商品服務宣傳;
即使未完成交易,依政策蒐集表單中已輸入之資料;
以無法識別個人之方式使用於統計分析。
5. 個資管理
本公司妥善管理個資以防洩漏、誤用、竄改。
6. 第三方提供條件
本公司不販售使用者資料,亦不於未經同意下提供資料。但於下列情形例外:
已事前明示並取得同意;
符合法令規定;
為避免對本人或公共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造成危害;
為提升公共衛生或兒童福祉,但無法取得當事人同意;
根據國家/地方自治團體委託,為依法執行公務且無礙其執行;
企業合併或承接時,以原目的為限之資料移轉。
7. 資訊蒐集方式
本公司網站以SSL加密技術保障資料傳輸安全。訂單確認階段僅顯示信用卡末四碼,實際交易由發卡機構處理。使用共用電腦請於使用後登出帳號。
本網站使用 Cookie 及類似技術以儲存資訊,並可確認電子郵件開啟情形。
本公司將已匿名化的資料提供予 Criteo 公司,以利個人化廣告推播。詳情請參閱 Criteo 加值服務及其退出方式。
8. 查閱、更正、刪除、追加、利用停止之權利
個資管理責任人:管理本部 玉野
使用者可申請:
查閱註冊資料:用於訂購、付款、配送、帳戶維護與聯絡、促銷通知等;
處理未完訂單之資訊蒐集;
提供客戶服務及處理提問;
人才招募之資料處理;
員工資訊管理。
使用者得透過書面程序要求開示、更正、刪除、追加或停止使用個人資訊。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限內依法律處理,惟若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9. 請求方法與聯絡資訊
受理窗口:
〒106‑0032 東京都港區六本木7‑10‑25 中島大樓2F
Oh My Glasses 株式会社 個人資訊負責人 收
必要文件:
(A) 填妥資料表:
開示對象者住址、電話、姓名、出生日期;
請求人資料(若與開示者不同);
請求之具體內容。
(B) 身分證明文件(正本或影本):
本人提出者:包含駕照、護照、健保卡、帶照片之住民票、年金手冊、殘障手冊、在留卡或印章證明中任二種;
代理人提出者:附委託書(或法定代理證明)及代理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任二種。
手續費:
查閱或開示之請求,每件收費500日圓(含稅)。
本公司得隨時變更隱私政策與使用條款,請使用者定期至網站查閱最新版本。
最新政策在無另行規範者下,適用於所有註冊資訊與使用者行為。
10. 會員退會
如欲退會,請於「訂單・聯絡我們」頁面透過電子郵件聯絡客服。
附註
※SSL:Secure Socket Layer 為網站與使用者間建立加密傳輸之機制;
※Cookie:網站儲存使用者瀏覽器之識別ID,用以保持購物車內容與提升使用體驗。